等,或走!
由當初選擇接受不平等條約去繼續委屈付出開始,就決定你必須承受面對令你受傷的一切痛苦。
但,難忍,也是你當時的選擇造成。
情人被搶了,基本上,是沒有什麼可以做。
我們遺失了任何一樣東西、被賊搶去什麼,都可以報警,可以尋求法律;但情人不可以,因為,他從來不屬於某人,與其說被搶,其實是他有腳走了,早做了決定,只是新歡雖好,舊愛難忘,貪!
他給你的是承諾?還是語言偽術?他的行為態度最誠實,覺得可信又值得,就等!信念動搖,便走!離不開,便要問自己,是不捨?不甘?還是愛?
他,又是否你認定能交託終身的人?!
男人最怕,幫別人寵老婆!女人最怕,幫別人教老公!你耗得起嗎?!
有時,做不成某人的得不到,也可考慮做他的已失去,日久見人心,是你的緣份走不掉,何不早死早超生!
電影編劇、專欄作家:Ja P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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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favi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