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唯一大台播放的《是咁的,法官閣下》,早前有一情節講到兩名新紥律師,因付不起高昂的租金而「同居」。雖然劇中的所謂同居只是在租住相鄰劏房,但想深一層,即使「普通朋友」同居來節省租金也不是新鮮事。
我想大部份稍嚮往自由的年輕人,也曾想過盡快脫離父母的束縛。不一定要玩到晚九朝五,只要在回家後直接攤屍在沙發,隨意播放My Playlist到天亮才沖個靚涼,就已經夠爽了。但香港租金其實在任何年代也一直高企(從前是誇張,如今是要命),跟朋友合租單位,像九十年代的經典電影《風塵三俠》比獨居更優皮。
曾經,三個大男孩從貼上裸女海報的大廳,走出混雜著煙酒味及霓虹燈光的露台,是少年的夢。
我以為不少朋友會抱著相同想法,但到真正工作後,才發現執行阻力太大,室友難求。那個時候,我有想過反正分房,不如找個女性朋友合租吧!
於是,我心裡列出幾個條件:
1)她不會愛上我。人不風流枉少年,難得搬出來住,不夜夜笙歌才是浪費青春吧!要是她愛上我,而又呷醋得管我去向的話,我豈不是自找麻煩嗎?免了。當然,對方也有相同要求。
2)品味要相配。雖然是分房睡,畢竟客廳是共用的。她不一定懂得欣賞我掛起來的電影海報,也不需要在我聽著60年代的黑膠音樂時,跟著拍子哼歌。起碼,不能阻止,也千萬不要放滿那隻無嘴,穿粉紅衫的白貓公仔。
3)整齊有交帶。我忍受不了亂,用完要放回原位。自己的東西自會收拾好,卻怕大廳電視遙控、廚房的調味料及廁所的清潔劑等亂放,未能按慣性伸手去取。正如女的也會對廁板的習慣,有要求吧!
4)懂烹飪優先。實不相瞞,我煮菜蠻不錯的,理應不需對方照顧。可是,同屋共住,總會遇上對方病倒。那個時候,能為病人弄清淡的一餐就不錯了。
5)不失禮於人。又不是選女朋友,當然不會以貌取人。但當朋友上門歡聚時,要是發現同居室友儀容不整,還張開未刷牙的臭口就胡言亂語的話,日後怕且都會被朋友指住嚟笑。因此,同居者不必溫柔樣靚,但也要求適量大方。
說到這裡,大概也覺得我在痴人說夢吧!或許,更會大駡我也不自己倒盤水,照照鏡。
可是,事實呢?
我卻找到如此接近完美的室友,跟她一直同居,直到結婚前一刻。
她任由我擺放自己的東西在客廳,把家裡整理得井井有條,煮的菜式永遠合我胃口,朋友上來也和善有禮。就只有第一項,她永遠做不到,更愛得我要命。
當然啦!
因為只有無條件的愛,才會如此遷就照顧一個大男孩。世上就只有母親能做到吧!
同時,試問如此優秀的「同居朋友」,怎能不愛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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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是咁的,法官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