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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關劉生的報導,讓我最深刻的說話,是當他講到用手機拍他的路人時說:「我冇嬲佢,佢嘅層次係咁」。

聽完之後,我細心想想,自己過去有否舉機拍過街頭事?沒有,真的沒有,我只拍過雀仔、特別的昆蟲、日落。如果拍了照片,除非得到照片中的人同意,否則我在放上專頁前,都會為他人的臉打格,別人的私隱必須尊重。當遇到危險、怪人或怪事,我亦只會立即離開現場,先確定自己安全再尋求協助,怎樣也不會想到要舉機拍片,有什麼重要得過自己條命?

然後我又想,假如當日我身處商場,會否舉機拍片?如果我知道對方是劉生,肯定不會舉機,更別說放上網,因為他絕對有能力告我,做人處事要想後果。但如果我不知道對方是誰呢?更加不會,他打我怎辦?對方可是老人,難道我還手嗎?即使是自衛,打老人家我真的做不出來,做人要有底線。

想完一大餐,我開始佩服舉機拍街頭事再放上網的人,他們對別人的私隱採取豁達態度,不怕危險、不怕被打、不怕惹官非、不怕後果地,免費為網民提供茶餘飯後的三分鐘話題,最後得到什麼?幾百幾千個沒錢收的Like,簡直是不問收獲的高危義工。

記者會的報導中,劉生說過而又令我印象較深刻的就是:「如果有一日,我要喺平台咁樣呃Like,就大×鑊啦!」

一樣米養出不同層次的人,有人拍片拍到名成利就,有人拍來當義工。人望高處,想成為哪個層次的人,自己選擇。

(圖片來源:IG@kimbeechan_offi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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