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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銅鑼灣店遇上Tina,她一身輕盈,全身黑色露出半截小蠻腰的型格打扮,再加上頸背有一條小金魚紋身,看上去最多只有29、30歲。我平日看見身段輕盈的客人,都會八卦問問她們的保養心得。聊開了,Tina大方地說:「我38歲啦!生了兩個小朋友,結咗婚十年喇!」我望望她那小蠻腰,再望望我那永遠停留在有了三個月的肚皮,心想:「你生左兩個條腰都咁幼……我未生都已經……」
正當我想追問一下她keep fit妙法之際,Tina搶先興奮地說:「不過我8月要簽紙離婚喇!」在店內我遇過很多想離婚但不敢離婚、老公出軌後離婚、甚至離了婚後再戰情場的女人,但那麼超級期待地說「我要離婚喇!」的,Tina還是第一個。
追問之下,原來Tina和那位快要成為ex的老公十年來做愛的次數少得可憐。Tina說:「十年來,我地一盒安全套都用不完。減除生仔那兩次,真的十隻手指都數得哂……」「是因為你覺得痛?」我問。「並不是我不想做,而是他不想做啊!」Tina解釋。
十年來她絞盡腦汁,性感內衣,制服誘惑,出盡法寶,都劈不開他這座冰山。曾經她都有懷疑過他是否身子弱?是否工作壓力大?是否有小三?是否同性戀?是否不愛她?但經過長期觀察,她排除了以上種種的可能,最後得出了一個結論,就是:「他根本就不喜歡做愛。」
聽到一個男人不喜歡做愛,我流露出一副匪而所思的表情。Tina打趣地比喻:「就好像食榴槤一樣,不是每一個人都喜歡。在你威迫利誘之下,他可能會免為其難吃一兩口,但吃的時候毫不享受,而且面有難色,你自己看著都覺得『冇癮』啦!」說到榴槤,我絕對明白。Tina再說:「但我就是一個喜歡吃榴槤的人,喜歡吃榴槤的人當然喜歡和同好,你一啖我一啖分甘同味。」我一路點頭表示認同。Tina繼續激動地說:「但他不吃榴槤,無理由不讓我和朋友一起吃榴槤吧!」
「其實當初拍拖的時候,我都知道他對性沒有太大興趣。但大家相處其他方面都好好,所以我覺得無理由因為性這小事,而和他分開,所以最後就嫁了給他,心想婚後應該會好些。」Tina語重心長地說。「但性並不是一件小事啊!」我打斷了一下。「唉,若果我當初知道,就不會花了十年時間想去改變他……」Tina繼續說。「人是不會變的,強迫他,只會令大家辛苦,但我不想以後十幾二十年都好似坐牢地禁慾,老實說我到現在還很有性慾!所以趁我還有市場價值,我決定離婚,找一個喜歡和我做愛的人。」
「那找到了嗎?」我好奇的問。「還在找,但我相信我會遇上的!」Tina充滿希望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