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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19歲的我》公映風波中,有人罵學生「唔鍾意咪拍」,讓我想起讀書時一件事。

我 6 歲學游泳,8 歲開始參加校際、聯校、區際比賽,直至 15 歲,因為一次關係我個人的悲劇,我決定此生不再出賽。可是,16 歲那年,班主任需要同學參加聯校賽,當時沒人願意,很快,她便將矛頭指向我,當着整班同學面前,說我忘恩負義、不負責任、冷漠無情。

(圖片來源:《深宵閃避球》劇照)
(圖片來源:《深宵閃避球》劇照)

群眾壓力之下,縱然我有萬般不願意,也只好克服悲劇為我帶來的驚恐、不安、失眠、痛苦,只好逆來順受,只好屈服於班主任的權威之下。然後,習慣成自然,每年比賽季節一到,班主任便理所當然地要我去。

如果你們問我:怎麼數年的比賽都要參加?我真的不知道,或許在那個時候、在社交層面上,老師和同學就是我的一切吧,不然我可以怎樣?即使那時我尚未成年,也深明「留一線好相見」的道理,如果真的跟家長訴苦,他們不處理還好,處理的話,我將來在學校的日子該怎麼過?

所以,我只能哭着跳落水,拼命游到終點,然後希望十年後的自己能忘記一切。

當然,我不清楚《給》的同學是否也遇到跟我類似的難處,所以才唯有實行一個長達十年的計劃,但我們作為社會上年長的一輩,大概都會明白人生中有很多事情,其實都不是「鍾意或唔鍾意,就做或者唔做」,對同學在未成年時的經歷拋下一句「唔鍾意咪拍」,未免太不近人情。

正所謂:世事豈能盡如人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都活了這麼多年了,我們也必定遇到過別人對自己未有通情達理的事,是否我們現在也要這樣對人?

共勉之。

(圖片來源:《深宵閃避球》劇照)
(圖片來源:《深宵閃避球》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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