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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脫離翁媳關係,以為登個公開聲明就可以了。
今時今日,所謂「聲明」等同於 facebook 或 IG 發個 post 一樣,到底有多認真?會否為輕易反口鋪路?真的不得而知。
但談到翁媳關係,卻不是話脫離就脫離般簡單。

現代不少人辦婚禮,都以一對新人為主。但若有按傳統「派帖」的話,便不難發現正式請帖內,其實請飲的,並不是一對新人,而是新人的家主。簡單及普遍而言,就是雙方父母。理論上,賓客是給家主面子而來,跟一對新人完全不認識也絕對正常。

因為,妳嫁人,是「入門」。不是嫁一個人,而是進入一個家族內。在舊時代,嫁人就是冠夫姓,上族譜的重大事情。老派電影中,常聽女人跟丈夫生離死別時,說「我生是X家人,死是X家鬼」,就是這個意思。

當然,現今社會是有離婚的機制的。只要簡單地簽個名,便可以脫離翁媳關係。
可是,要是選擇不離婚的話,公開聲明便跟潑婦罵街,單純發洩沒什麼分別了。

要知道血緣是最實際及不可消失的關係。
丈夫跟家翁是父子關係,要是他們說是脫離關係的話,除了可騙過善良的社署來呃福利外,我想就連書也沒多讀幾年的登門收數專員,也絕不賣賬。

而且,既然要主動脫離翁媳關係,那就代表家翁做了十惡不赦的「壞事」吧!妳真的相信丈夫沒有參與嗎?
文友朱佩君便曾指出在沒有任何證據及理由下,「信任他」是講不通的 (昔日文章 >> 朱佩君:誰說你有資格信任他?)。因為多親密的另一半,終究也是一個獨立個體。妳的信任其實只是單純用「愛」來支撐,而非以事實真相來力挺。

即使妳晚晚跟丈夫「軟對抗」,令他硬不起來也好,但當丈夫給家翁生活費,而轉帳是以兩人聯名戶口,也是間接資助家翁犯事吧!

於是,丈夫跟家翁的關係是斬不斷的,唯一能斷的便是有自己跟丈夫的關係。
若果真的愛對方,覺得值得等,也可選擇先離婚,待家翁客死異鄉後,再嫁吧!

聲明脫離翁媳關係而不離婚的,不就是大大聲說要脫離鄰居關係而不搬家嗎?
說到底,還是口裡就不,身體卻很誠實吧!

(示意圖:《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示意圖:《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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