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鄰居作者尹可晴寫了一篇〈
以錢換取愛情的自由〉,關於這個課題,我也有點感覺。先分享一個故事。
他曾住在私人大屋苑,但好景不常,他現獨居於沒有升降機的唐九樓。由天上掉落凡間,靚屋搬爛屋,沒了兩重保安和三層八達通認證,他唯有加裝門鏈、把鐵枝放在門口、摺櫈置於床頭,入屋小賊應該沒有槍吧。
他怕小強,便在全屋放置18個藥餌,按時更換永不過期。
為省錢省空間,斗室沒有沙發、沒電視、沒床,永不購買任何多餘的擺設,最多的就只有書跟唱片。讓他頭痛的,反是不知道如何安放離世貓咪的骨灰。
舊區多雜貨店,啤酒、小吃、日用品全都比較便宜。以前住在私人屋苑,買的吃的都在商場,又貴又沒選擇,他最討厭連鎖店。
漸漸地,他發覺新居的治安和衞生沒想像般差,交通和生活也方便。除了屋子變小了,以及每天來回最少要爬300多級樓梯外,基本上生活質素沒有大變。
他不富有,但也會想﹕「其實有時真的不需要這麼多錢。」
愛情是否需要錢?要。錢是否有助愛情?有。沒錢真的會死?會。
然而,到底多少錢才足夠「買」愛情?而當愛情和金錢衝突時,我們又如何取捨?
香港很奇怪,我們由少到大都被植入「錢極重要」的訊息,甚至重於一切。窮人黃口無飽期,富人亦永遠一追再追。你我深知有錢能買下便利、滿足慾求、光宗耀祖。有錢,買束花,到一間高級餐廳,開支「啦菲1982」、送個名牌手袋。約會,水到渠成。
我們享受物質生活,卻很少反思:「真的需要這些東西嗎?」更可悲是,愛情總被視作次等,就如我們不時聽聞情侶因財失義、分手,甚至上A1頭條。二人因為沒錢買樓和擺酒,最後分道揚鑣,每天總有十宗八宗。結婚必先有首期,和磚頭相宿相棲?或他們並無真愛,卻喜歡豪門夜宴,所以用結婚作借口擺酒?
收入少,生活固然沒那麼舒適,每天清茶淡飯有時難免「口淡淡」。但這不是愛情殺手,令戀愛荊棘滿途的,是慾望、比較,和世俗眼光。尹可晴提到李麗珊說養大一個小孩需要400萬,說法遺害至今﹗那是銀行廣告,當然跟你錢錢錢錢啦﹗但珊珊在勇奪奧運金牌之前,不正正跟她的男朋友黃德森每月拿著萬多元「政府對精英運動員的大恩大德」,當一對貧賤鴛鴦嗎?他們錢不多,但仍能為理想奮鬥、好好戀愛,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錢很重要,我也不過貪財好色之徒。但當它跟愛情衝突時,我會選擇調整心態、減少享樂、節衣縮食、簡樸生活,留力為愛情奮戰到底﹗尹可晴提醒我:「最起碼,要另一半都這樣想。」我十分同意!二人同心,才是愛情關鍵,而非萬能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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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研究/文化研究雙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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