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拍拖,卻還未到結婚階段的時候,總有人抱怨對方「黐身」,也有人投訴另一半未能好好分配時間給自己。到底是期望落差,還是隨着拍拖時間而有變呢?妳又會是「有時間就要見」,還是「有空才約會」的類型呢?
或許,很多人會認為情侶關係總是由濃轉淡,再成為家人吧!於是,在感情萌芽及熱戀期,總是希望時刻見面,但後來到了倦怠期就把約會公式化,變成假期及有空才見面。聽起來很make sense,的確令很多人相信,卻不一定是事實。
如果見面的量跟兩人一起的時間是成反比的話,還有人會同居,甚至結婚嗎?
在男性的立場上,原來有一種壓倒性的理想見面模式,是無論亞洲及歐美的統計也一樣的,便是每星期一次。事實上,心理學家Seth Meyers 在2017年更對新情侶作出一星期只見一次的建議。筆者認為這確實是頗有意思的說法,而且更特別適合在香港。
首先,情侶在剛開始一起時,總會對對方感到好奇,想更了解他的生活及想法。在外國的話,兩人的老家或成長的城市也可以有說不盡的話題,甚至帶對方去看一看,也可以當作小旅行吧!可是,有人會認為柴灣去上水是旅行嗎?而且,你們根本的成長環境並沒有什麼不同,三言兩語或許不夠,但三日兩晚也應該什麼也說完了。
於是,一星期見一次面,除了可令雙方的好奇心延長外,也可以給彼此預備一星期發生的趣事或苦事,讓兩人在見面時有更多話題。這種日常生活鎖事的交流,無論是選擇的話題,還是說出來的態度,都是經過整合及帶有主觀價值的,反而更容易了解對方的真正思維方式。
如此一來,要是真的合不來的話,也能更易作出理性的選擇。
其次,情侶不是生活的全部,也不應是生活的全部。若把約會的時間有規律地安排的話,你不必減少跟朋友跟家人的相處時間,只需要調節一下便可以了。其實不少初期情侶的分手原因,來自一種自己給予自己的壓力,就是想盡力討好對方。這當然是無可厚非的,畢竟你總想對喜歡的人好一點吧!
可是,「付出」是需要「肯定」作為養份的。即使討好也不一定成功的,有時可能對方根本未有發現妳的苦心。於是,壓力隨之而來。這個時候,要是跟一直伴隨自己成長的朋友或家人分享,或許他們會告訴妳始料不及的建議;原來妳一直有點小毛病,是自己不知道的。即使是單純的訴苦,朋友們或許也會說一句:「傻女,這只是小事吧!」
在香港見朋友,真的比外國方便多了。一個電話後,兩小時內也必定能碰杯的,酒後跟閨密暢所欲言,齊哭齊笑。身邊有戰友,才有不怕倒下的勇氣。
第三,情侶不必刻意改變自己。是的!當妳經常跟他一起的時候,確實會投其所好而改變自己起來。要是有一些習慣是一時三刻改變不了的(例如衣着風格......或爆粗),妳可能會因為連喘息的機會也沒有而感到困苦。而且,在香港這個彈丸之地,當妳假惺惺地裝淑女時,實在太容易在街上碰到不想見到的人(例如前度),然後在鄙視的目光下,妳是多麼害怕或懷疑自己已原形畢露。
於是,一星期只見一次的話,除了減少碰到「衰神」的機率外,也實在地讓妳一星期有六日嘗試改變,卻改變不了也沒差的訓練機會。當然,如果妳發現自己連1/7的生活,也不想或不值得討好對方的話,下一步的答案不是已很明顯嗎?
「一星期只見一次」並非長久的約會戰略。否則,跟前文道理一樣,還有人會同居或結婚嗎?「一星期只見一次」是開始,之後在衝動及好奇的時間過後,再慢慢摸索屬於兩人最舒適的相處也不遲。當妳倆發現生活每個細節都有了彼此,才更順心的時候,大概會是感情的另一階段。
在此引用Seth Meyers 的說話作結:
「兩個人要是注定在一起的話,最終也會在一起的,不論他們一星期見只一次,或一星期見足五次,也沒有分別的。」
(Two people who are meant to be together will end up together,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y see each other once a week or five times a week.)
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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