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愛情逝去之後,留下的人,到底該如何自處呢?
從小一起長大、無所不談的朋友Alice抱怨︰「還真的是鬼節啊!」
「什麼?妳遇到了?」
「對!見鬼了!」
「見鬼不要跟我說啦!」
她反反白眼︰「我是說我的ex!都像冤鬼一樣,突然跑出來啦!」
「不是分手了嗎?找妳什麼事?」
「天知道啊!突然說很掛念我!」
「掛念妳,所以?」
她目露凶光︰「既然那麼掛念我,就不要在外邊把第三者的肚子搞大之後奉子成婚啊!兒子都兩歲了!還掛念什麼鬼!」
餐廳裡的人都向我們這邊張望,我連忙把冰水遞給她︰「都那麼久以前的事了……」
她抓住杯子,又問︰「妳還記不記得Don?」
「就是奉子成婚的那個?」
「不!是只顧跟兄弟去玩,連我生病也不理,還被我發現他不斷在WhatsApp flirt新女的那個!」
「哦,都好幾年前的事了吧。他又怎麼了?」
Alice眉頭一皺︰「問我過得好不好!」
「還真念舊情……」
「誰要跟他念舊情了!我們又不是朋友!」
看Alice的樣子,她根本不想再跟他們聯絡。
也難怪,當初分手時,他們給她的只有傷害。
這不是說兩人在一起時,Alice並沒有錯。
只是,這段情到現在,留給Alice的,都不是什麼美好的回憶。
有時我想,分手了的人,為什麼會想跟對方做回朋友?
是當初他們分手分得很愉快,誰都沒有恨誰?
還是從一開始,就沒有深愛過?
抑或只不過是,其中一方以為自己處理得很好,沒有傷害過對方?
或者,是時勢、是緣份,令你們之間留著情,卻無法重新開始。
或者,單純只是大家之間的愛情已經死了,化灰了,無法相處下去了。
如果人死了會變成鬼,愛情死了也不過是愛的冤魂。
還留在人間,不時對好不容易放下的人說幾句「我好想念妳」,除了令人半夜驚醒,不過是徒增混亂而已。
想念,又怎樣呢?想當年,又可以有什麼改變?
能重新開始的話,早就重新開始了。
不能重新開始的話,就算每年見個面吃個飯,又有什麼意思?
就像每年鬼節去街邊燒衣那樣,只是安撫遊魂野鬼的一個儀式?
於是我問Alice︰「那妳怎樣回答?」
她奸笑︰「叫他們早死早超生!」
然後我們笑成一團。
逝去了的,我們終要承認,早已逝去。
所以,不如早入輪迴,早日重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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