貽興︰
我是你的師妹,請別嫌我太贅長的問題︰
我和她在大學時相識(我們都是女孩),然後同居,在一起七年了。一直,她對我無微不至,連大聲和我說話也未試過,畢業後,我只做一些悠閒的兼職,所有支出都是她負責的。
前年,她和我提出分手,原因是我太管束她,令她沒有了自己,說我未夠成熟,和她分享心靈,我當然知道,分手的理由有一百個,但真的很愛她,我求她等我,讓我努力找工作,也不再控制、依賴她,結果當然是失敗。我讓她把我倆養的寵物帶走,不想看著傷心,然後搬回家住,她也搬走了。
分手後,我努力站起來,也找到了穏定的工作,最開頭的半年間,我有寫過數次信給她,但她完全沒有回音,後來,我有了男朋友,也就不便再找她。
年多了,到了最近,我和男友分手了。有一天,她發訊息給我,說小寵物死了。我們分手一年多後第一次重聚。她有了新的女朋友,我不確定這個是不是我們當時的第三者,還是分手後才認識的。安排火葬時,我們大致談話內容如下︰
她說分手的原因是覺得當時我們不適合在一起。
她說分手後不回信是因為她十分難過,回信會更難過,也不想我難過。她說本打算等多些日子她能不為我傷心時才回信。
她告訴我別太見外,我們的愛情昇華了,她將我視為親人。
她說一切只看天意安排,我知道她暫不想有改變。
她說她現在是開心的,也只想開開心心過每一天,她說我對愛情太著緊了。
我問她最愛的是誰,她說是我。
她說若我或我家人有什麼困難,要第一時間找她。我說︰「你望都望我找到個好男人幫我,唔使找你啦。」她說「嗯,我也想喝你的喜酒。」
她說我堅強了很多。
她說這七年間我對她的影響很大,她的生活也帶了我的影子。
直至我們再見面,我才發現自己原來或多或少對她帶著恨意。我不再完全信賴她,而是對她的話半信半疑,分手時的痛苦對我來說是畢生難忘的,現在想起還是痛的。
火葬後我們沒有往來,但每星期都會各自去探望寵物。最近她傳了簡訊叫我小心身體。
到底我,情何以堪?一生中最愛,就讓她從生命中淡出,留作回憶?還是努力爭取?
我知道,只有不再痛不再恨的時候,只有做個重新的人,我們才有在一起的可能,朋友也好,情人也好,但可以嗎?到現在我還是很痛。
愛過的人
愛過的人:
來信累贅不妨,但別讓自己的愛情太累贅冗長,該完結的時候,就別繼續拖拉糾纏了。
你是被豢養的寵物,一直享受被豢養的悠閒與樂趣,有天你的主人覺得你太煩人,太黏,影響她的生活,所以就拋棄你,呼吸外邊新鮮空氣。你沒有話事權,所以,整段關係由開始到如今,結束之後,你還是一直被動,因為,由始至終,你都是比較著緊,比較放不下那一個。
對主人來說,棄掉這隻寵物,只要願意付出相同的時間、心機和金錢,他還可以養另一隻寵物,然而對寵物來說,要另找主人,卻始終難褪之前烙印,你現在不妨看看自己的腳丫,是不是仍然刻著之前那個她的名字?
其實你們如今已經是最好的結局了,至少還能平心靜氣坐下來聊天。姑勿論她是因為跟現任的感情怠倦還是身痕想撩你,你也別輕易泛起漣漪了,一來以你的水平你真的玩不起,即使有過什麼她可以拍拍屁股輕鬆離去,跪坐原地又哭又罵的卻一定是你,何必?
恨是必然的。有多愛,就有多恨。不恨,也許是因為已經過了恨的階段,心裡只餘下淡淡的影子,又也許,是因為當初根本沒有很愛……至少現在已經不再愛了。一個不愛你的人,即使你再愛又如何?你愛她愛到願意再把狗帶圈在自己頸上,或者恨她恨到把她咬到同歸於盡,她的心還是不屬於你,即使曾經,你們是世上彼此的唯一。
你倆一起養的小寵物已經離開了,且讓你們的關係也隨著一併離去,火化掉吧。你們因著這小寵物曾經有過的甜蜜溫馨家常片段早隨小寵物死掉而不復再,偶爾重溫不妨,但想舊調重彈,卻是痴人說夢了。
盡情恨吧,恨完,就得好好繼續生活。你要愛的人,不是你要的那個人。
祝 恨也講資格
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