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來不是一個可以早睡早起的人,就像兒童電視裏頭晚上九點微笑着入睡、早上六點起牀的小朋友。有冇人像我這樣?
我試過很多次,又試過很多方法,亦强逼過自己,但每次我十一點爬上牀,期待明天六時起身之後,結果總是眼光光到凌晨兩點。
然後,當別人知道你的生活習慣,都會勸你:「太晚睡好傷身。」但我從有記憶開始,大概是兩歲,已經是夜鬼,好記得我最喜歡望着天空,思考天空之外到底有什麼,想着怎麼我不是活在天空之外,那個寂靜的世界?直至讀小學,我都試過想做早睡早起好學生,最後依然是左碌右碌到夜半兩點,翌日反而睡過頭。
早幾天,就在我嘗試早睡的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次之後,我在牀上彈起身,跟另一半宣佈:「我決定放棄去强逼自己早睡。」他聽後覺得好搞笑,問我:「怎麼突然這樣說?」
「我喜歡晚上,我喜歡那份寧靜,就如我喜歡狂風暴雨、烏雲密佈的天氣。我就是怪人,so what?」我揚起雙手,決意要豁出去。
然後,我寫了這篇稿。
就這樣,我如釋重負,終於接受自己是夜鬼,承認我喜歡黑夜。萬物由黑開始,然後出現光明,大地之母繼而變出七彩顏色。我就留守在黑夜,為自己製造更富色彩的人生。從此,任誰勸我早點睡,我就告訴這個人:我與黑夜同在。
難以置信我花了數十年才願意說出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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