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雞排妹」鄭家純(現改名鄭采勻)昨日因網絡罵戰洩露對方電話號碼造成滋擾,更被法官指毫無悔意,被判入獄4個月。事緣雞排妹與網紅陳沂於2021年5月於facebook直播爭執,陳沂不滿雞排妹洩露她的手機號碼怒而提告,台北地檢署日前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雞排妹起訴,最終於昨日 (4月11日) 宣判,雞排妹需接受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以約HK$30,860 代替入獄),可上訴。
雞排妹判刑事件重組:與陳沂互爆電話號碼
案件事發在2021年5月,雞排妹與網紅陳沂於facebook展開罵戰,陳沂多次讀出雞排妹之前打給她的電話號碼,而雞排妹也讀出陳沂手機號碼前4個字還擊,後來更於facebook以色卡專色色號暗示公開陳沂電話號碼其後6個數字,雙方於是以此互告違反《個資法》。及後士林地檢署以雞排妹先前已公開過自己的電話號碼為由,對陳沂不予起訴。
雞排妹判刑事件重組:雞排妹有意求和陳沂堅持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雞排妹是公眾人物,沒有做好榜樣將陳沂電話公開,遂依法將她起訴,起初雞排妹否認控罪但有意和解,「甚至願意承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是陳沂不願意和解,只為了擁有她所沒有的媒體價值。」而陳沂的代表律師周珊如指出,雞排妹的行為令陳沂接到不少不明人士打電話及傳送LINE短訊,對她造成極大困擾,故陳沂並不願意協商和解。
雞排妹不認錯被指毫無悔意遭判刑
而雞排妹指出,她在facebook貼出的專色代號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名言是手機號碼,而她亦因為電話號碼被公開,每天被過百個電話騷擾,更曾直指「我1小時就接50通耶!」認為陳沂「蹭流量」是為了博得媒體關注。最後全案經台北地院斟理後,審酌雞排妹沒有犯罪前科,但與陳沂的紛爭未有試圖以合理、合法方式和解,對於自己犯錯更毫無悔意,更推卸是網友不當連結導致,最後依例判刑。
雞排妹因網絡罵戰被判刑,最後雖然可以罰款代替入獄,無疑也是一個很大的教訓。現今網絡世界界線模糊,一不小心更會惹來刑責。雞排妹判刑事件相信對很多人來說也是一個警號,值得引以為鑑。
編按:易科罰金是指以金錢代替被告被判處的有期徒刑;即被告可以罰款代替服刑。易科罰金的前提是被告所犯的罪並非重罪(最高刑罰 5 年以下),法院宣判的刑期也必須不超過 6 個月始可。